第一章 概述
第一条 【目的及依据】
平台致力于为各位商家及消费者打造绿色、健康的购物环境,,根据国家现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《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》、《值点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》之规定,同时考量商品本身存在的危害性跟社会风险性等,特制订《值点商家禁售商品管理规范》,旨在共同维护值点的秩序和氛围。
第二条【适用范围】本规范适用于值点平台所有商家/卖家。
第三条【效力级别】本规范是对“值点规则体系”的有效补充。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以及与值点签订的各项协议。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等规定的行为,本规则已有规定的,适用于本规则。本规则尚无规定的,值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与值点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。
第二章 违规处理
第四条【违规处理细则】
商家发布禁售商品,根据《值点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》,即发布非约定商品,指商家通过值点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。出现此类情况,情节较轻者,对应商品下架,每上传一个违规商品扣除保证金100元;情节严重者,给予罚款、封户,永不合作操作。
情节特别严重指:
(一)发布违禁商品数达5个及以上
(二)店铺内全部或大部分都是违禁商品或信息;
(三)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极其恶劣的影响。
第三章 实施细则
第五条【禁售商品管理规范】
(一)商家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,或根据平台相关规则规范禁止出售的商品。
(二)商家不得在平台商品页面(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、商品描述、商品图片),店铺页面(包括但不限于店铺装修、店铺命名、店铺分类店铺公告),以及平台社区等信息发布区块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。
(三)商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本规范及其他禁售商品管理措施。
(四)商家发布特定品类商品及信息的,须符合特定的发布规范。
第六条【暂不收录商品目录清单】
(三)成人用品、计生用品、情趣内衣
(四)部分特殊化妆品:育发、防脱发、除臭、祛斑、染发类特殊化妆品暂不收录
(五)烟及吸烟用具
(六)涉及封建迷信、占卜、星术等内容的商品
(七)邮票、纪念钞、纪念币、人民币、纪念章、名人字画
(八)所有票务产品均不收录,包括但不限于(演出票、电影票、超市卡、美发卡)
第七条【禁止发布商品目录清单】
(一)仿真枪、军警用品、危险武器类:
1、枪支、弹药、军火及仿制品;
2、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,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;
3、枪支、弹药、军火的相关器材、配件、附属产品,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;
4、管制类刀具、弓弩配件及甩棍、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;
5、警用、军用制服、标志、设备及制品;
6、带有宗教、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;
7、具有危害性的弹弓、牙签弩等
(二)易燃易爆,有毒化学品、毒品类:
1、易燃、易爆物品;
2、剧毒化学品;
3、毒品、制毒原料、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;
4、烟花爆竹;
5、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(剧毒化学品除外);
6、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;
7、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、书籍;
8、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。
(三)反动等破坏性信息类:
1、含有反动、破坏国家统一、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、破坏社会稳定,涉及国家机密、扰乱社会秩序,宣扬邪教迷信,宣扬宗教、种族歧视等信息,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、音像制品、视频、文件资料;
2、破网、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;
3、不适宜在国内发行的涉政书刊及收藏性的涉密书籍、音像制品、视频、文件资料;
4、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,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“中华民国”字样的邮品。
(四)色情低俗、催情用品类:
1、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;色情陪聊服务;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;
2、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、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;
3、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、种子文件、网盘资源;含有情色、暴力、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;成人情色套图;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;含有未成年人色情内容的图片、写真视频;
4、含有情色、暴力、低俗内容的动漫、读物、游戏和图片;
5、网络低俗信息、产物;
(五)涉及人身安全,隐私类:
1、用于监听、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;
2、用于非法摄像、录音、取证等用途的设备;
3、身份证、护照、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及相关验证、读取设备;
4、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、工具、教程及产物;
5、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;提供个人手机定位、电话清单查询、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;
6、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配件类商品;
7、已报废、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、非法拼装或非法所得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车辆及其“五大总成”;
8. 买卖POS机(包括MPOS)、刷卡器等受理终端。
(六)药品、医疗器械类:
1、所有用于预防、治疗人体疾病的国产药品;
2、所有用于预防、治疗人体疾病的国外药品;
3、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、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;其他用于预防、治疗、诊断人体疾病的医疗器械;
4、注射类美白针剂、溶脂针剂、填充针剂、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;
5、兽药药监部门专项行政许可的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目录药品;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;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、使用的兽药;
6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认定的假药、劣药。
(七)非法服务、票证类:
1、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、证书、公章、防伪标签等,非法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;
2、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(及服务),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、清单、商检、单证手续的服务;
3、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、考试替考;
4、抽奖类商品以及各种形式的彩票;
5、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、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服务;
6、实际入住人无需经过酒店实名登记便可入住的酒店类商品或服务;
7、违背公序良俗、封建迷信类的商品及服务;
8、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;
9、代写论文、代考试类相关服务;
10、金融咨询、彩票分析、医疗及健康相关服务;
11、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;
12、未取得跟团游、出境游、签证等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商品及服务;
13、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;
14、 炒作博客人气、炒作网站人气、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;
(八)动植物、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:
1、人体器官、遗体;
2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;
3、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、濒危动物的活体、内脏、任何肢体、皮毛、标本或其他制成品,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;
4、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(树苗除外);
5、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、内脏、任何肢体、皮毛、标本或其他制成品;
6、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;
7、其他动物捕杀工具;
8、猫狗肉、猫狗皮毛、鱼翅、熊胆等其他有违公益或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动植物及其制品。
(九)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、工具或设备类:
1、走私、盗窃、抢劫等非法所得;
2、赌博用具、考试作弊工具、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;
3、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;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;
4、群发设备、软件及服务;
5、撬锁工具及相关教程、书籍;
6、 一卡多号;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,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;
7、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、工具及服务;
8、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;
9、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。
10、外挂软件、作弊软件等不正当竞争工具或软件。
(十)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:
1、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;
2、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;
3、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相关规定的文物;
4、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;
5、国家机关制服及相关配件类商品;
6、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;
7、已激活的手机卡、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;
8、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、世界博览会、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;
9、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;
10、邮局包裹、EMS专递、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;
11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;
12、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;
13、军需、国家机关专供、特供等商品;
14、境外出版物代购类商品或服务;
(十一)虚拟类:
1、比特币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;
2、网络游戏、游戏点卡、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;
3、外挂、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;
4、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;
5、以支付、社交、媒体为主要功能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类商品;
6、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付、信用卡代刷类服务及其他违反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相关规定的商品或服务。
7、网络账户死保账号、Itunes账号、网盘类商品等存在交易风险的账号类商品;(死保账号指的是死保护号码,是指已经申请了密码保护资料,但是原主人忘记或者丢失了密码保护资料的账号。)
8、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;
9、时间不可查询的以及被称为漏洞卡、集团卡、内部卡、测试卡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。
10、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七十二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;
11、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;
12、炒作博客人气、炒作网站人气、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;
13、航空公司的积分和里程;航空公司积分/里程兑换的机票;各航司下发文件规定的不合格产品;
14、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;
15、未经为平台许可的用于兑换商品实物或服务的定额卡券、储值卡券、储值服务或将购买款项分期返还的交易。
16、电子图书类商品。
(十二)虚假商品:
假货、仿制品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产品。
(十三)其他类:
1、非法传销类商品;
2、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商品,不符合国家、地方、行业、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,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、公布召回的商品,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,过期、失效、变质的商品,以及含有罂粟籽的食品、调味品、护肤品等制成品;
3、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或服务;
4、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、认证标志、成分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;
5、涉嫌侵犯其他公司或个人利益的手机破解类商品或服务;
6、实际不存在类商品;
7、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;
8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书籍类商品;
9、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,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;
10、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向文件中禁止销售的商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