背景:为了平衡用户体验与商家延期发货的诉求,让商家可以自定义设置【承诺发货时间】
Ø 商家在设置商品自定义发货周期后,订单发货时效将以系统记录商家设定为准;
Ø 用户端:落地页/订单详情明确展示出商品预期发货时间,方便用户下单决策
大家知道2019.06月发布的《鲁班用户处罚管理规定》中2.2.1条发货超时规定消费者在下单后48小时内未上传真实有效的物流单号,每单扣除保证金2000元,7月5日修改通知,又修改为扣除100元/日/单,所以及时的发货对卖家来说非常重要。
此次设置主要有:
1、新建商品页面设置承诺发货选项,为必填项,承诺发货时间下拉框取值限制:①下拉选项取值:用户下单后(2,3,4,5,6,7)天内;②如果商家不选择,则取值默认为:用户下单后2天内;
承诺发货时间将在落地页展示给消费者;未在该时间内发货的订单,将按照平台规定进行处理
2、订单在商家所选发货时间前24小时仍未发货,会对商家发送站内信及短信提示。
短信文案:“亲爱的商家,您有x个订单未发货,即将超时,请尽快发货!【空间变换】
订单若超出最迟发货时间仍未变成已发货状态,每天每单自动扣除保证金100元;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